question-icon 我国法律位阶的效力层级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不同法律规定有冲突的情况,不太清楚该依据哪部法律。想了解下我国法律位阶的效力层级到底是如何划分的,这样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就能知道该遵循哪个法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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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位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位阶的效力层级指的是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的高低次序。这有助于我们在面对法律规定冲突时,明确该适用哪一部法律。 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该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其次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都是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然后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而制定的。《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最后是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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