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级残废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二级残废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伤致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伤残职工的一笔费用,用于补偿其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损失。伤残津贴则是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生活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生活护理费是对因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给予的护理费用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