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涉及交强险索赔。现在事情过去有段时间了,我担心过了诉讼时效不能索赔。我想知道交强险索赔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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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对于许多涉及交强险理赔的人来说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对于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交强险索赔的具体情形中,“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已经治疗终结,并且确定了具体的损失金额,此时一般就认为受害人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例如,伤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出院,拿到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明确了自己因事故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另外,如果涉及到保险理赔的协商过程,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绝赔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时,也可以认定为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比如,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那么从收到拒赔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再次提出索赔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提出新的索赔要求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受害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总之,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为了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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