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跟我签了试用协议,没签正式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个试用协议能不能当作劳动合同,要是算的话就能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试用协议到底算不算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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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协议是否算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试用协议通常是在员工试用期内签订的协议。如果试用协议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并且双方按照该协议实际履行了权利和义务,那么这份试用协议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试用协议仅仅约定了试用期,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其他主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协议中存在明显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那么它就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所以,判断试用协议是否算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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