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具体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交警在处理酒驾时,对驾驶员进行约束至酒醒,这就是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再如,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涉嫌违法经营的场所、扣押相关物品,这是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税务机关对逾期不缴纳税款的企业,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税款;或者行政机关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法定性。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这一特征是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其次是强制性。行政强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事人必须服从。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这种强制性是行政强制得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保障。 再者是目的的特定性。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如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保障行政决定的履行等。行政强制不是为了惩罚当事人,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最后是程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到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例如,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遵循法定程序可以保证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