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予是否可以随意撤销?
我之前答应赠予朋友一套房子,条件是他要照顾我生活到终老。现在我们关系闹僵了,我不想把房子给他了,想问下这种附条件的赠予,我能随意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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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附条件赠予是否可以随意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附条件赠予。附条件赠予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受赠人满足这些条件时,赠与行为才会完全生效。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对赠与合同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是享有法定撤销权的。这意味着,附条件赠予并不能随意撤销,但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违反了赠与所附的条件,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例如,赠与人赠与受赠人一笔资金,条件是受赠人要用这笔资金开办一家帮扶贫困人群的企业。但受赠人拿到钱后,并没有按照约定开办企业,而是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资金。 不过,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赠人确实没有履行赠与所附的条件。 综上所述,附条件赠予不可以随意撤销。只有当受赠人出现法定的违约情形时,赠与人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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