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我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登记离婚。但不太清楚登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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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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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登记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简单来说,一是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能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二是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商量好并写下来;三是双方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离婚的程序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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