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应当明确规定哪些条件和范围?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和范围。 ### 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在民事案件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主要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 检察院抗诉的范围 检察院抗诉的范围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仅可以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存在错误,也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院主要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当发现这些生效法律文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法定的错误情形时,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总之,检察院抗诉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范围规定,这既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在遇到可能符合抗诉条件的情况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