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例如,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经济犯罪案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种情形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如果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且情节并非特别严重,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三种情形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群体,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需要就医治疗,无法在看守所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种情形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并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