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在法律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第二种情况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平时的为人等。如果综合判断认为即使不关押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以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况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允许取保候审。 第四种情况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