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简单来讲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把还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这种销售方式在房地产市场中较为常见,但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设定了明确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要合法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拿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确保了土地来源的合法性。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就无法保证土地的合法使用,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可能会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土地被收回等。 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它规定了建设项目的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内容。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保证所建设的商品房是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避免出现违规建设的情况。如果没有该许可证,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条件的目的是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比例,说明开发商有一定的实力推进项目,避免出现烂尾楼的情况。同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让购房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房屋的交付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资金。 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之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政府对开发商预售资格的认可,只有取得该证明,开发商才能合法地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证明,以确保自己的购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不符合预售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购买,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