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预售房屋的重要前提。下面将详细介绍可办理该证所需满足的条件,同时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必要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开发商需完成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合法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证明其对土地拥有合法的权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具备开发和预售商品房的基础。 其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它确保了商品房的建设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布局。施工许可证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批准文件,证明该项目的施工是合法合规的。只有同时持有这两个证件,才能说明该商品房项目在规划和施工方面都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 再者,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条件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圈钱”跑路,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投入足够的资金表明开发商有能力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让购房者对房屋交付时间有明确的预期。 最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通过向相关部门进行预售登记,政府能够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监管,确保整个预售过程合法、规范。 综上所述,只有在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也应仔细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该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