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由被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先,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意味着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个人的名誉、隐私等方面。具体而言,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其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是指犯罪性质不太严重,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在这些机关作出不予追究的决定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除了上述案件类型的要求外,提起刑事自诉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自诉人提起自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此外,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且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