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说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也不知道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啥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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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案件中,经过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执行目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是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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