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直接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申请离婚。但听说法院判离得满足一定条件,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啥,就怕到时候离不了。我想知道直接判离婚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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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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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直接判离婚”指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据法定情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面对这些法定情形做简单解释。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虽未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或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伤害,或者负有抚养、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指一方存在这些不良行为,经过多次劝说和教育仍然不改正,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的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开生活,并且持续时间达到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缺乏沟通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因为失踪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说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得到改善,婚姻关系已经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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