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的享受条件有哪些?


辞退福利,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辞退福利的享受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享受辞退福利。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被裁减的人员也能享受辞退福利。 另外,若是员工自愿接受裁减,企业通常会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提供一些补偿作为激励。只要员工接受了这个建议,双方达成一致,员工同样可以享受辞退福利。不过,企业应当注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