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况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请求方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婚姻中自身没有实施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不能让有过错的一方获得赔偿。例如,双方都有出轨行为,那么就不满足请求损害赔偿的这一条件。 其次,对方要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和另一方造成了严重伤害等情况。 再者,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最终走向离婚。如果虽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双方离婚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性格不合等,那么无过错方就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情况下,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总之,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条件,只有全部满足时,无过错方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