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但不清楚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是只要我想离就能起诉,还是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呢?我很担心自己不符合条件,起诉了也没用,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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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当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从法律层面来说,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简单来讲,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并且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清楚告的是谁。同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等,并且要说明为什么要离婚。另外,案件要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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