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应符合哪些条件?
我打算用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资和朋友一起设立公司,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有什么要求。不知道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比如对知识产权本身有啥规定,出资流程上有啥要求等,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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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是出资人合法拥有的。也就是说,出资人对该知识产权享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利争议或瑕疵。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合法的权利才能进行有效的处分和出资。 其次,该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可评估性。这意味着它的价值能够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因为在公司设立时,需要明确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经过评估确定,才能准确计算其在公司中的占股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再者,该知识产权要具有可转让性。既然是用于出资设立公司,那么就需要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转让给公司,使公司能够实际享有和运用该知识产权。这也是出资行为的本质要求,如果知识产权无法转让,就无法完成出资的过程。 此外,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权利,也不能是法律法规禁止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类型。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出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以知识产权出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就要求出资人按照规定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转移到公司名下,以完成出资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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