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以下是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符合的条件: 首先,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应当是精神正常、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人。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财产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就不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另一方签订财产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它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愿。 再者,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例如,夫妻双方不能约定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纳入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也不能通过约定逃避对他人的债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书面形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也可以是在其他文件中对财产约定作出明确表述。 最后,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就要求夫妻在与第三人进行经济往来时,如果涉及到财产约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第三人。 总之,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时应当谨慎,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