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之前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成立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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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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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的成立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合法行为,比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不能进行所谓“正当防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有明确规定,前提就是存在不法侵害。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当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可能会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例如,甲与乙发生矛盾,乙声称要打甲,但还没动手,甲就先将乙打伤,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然后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行为。如果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其他目的,即使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与乙有仇,甲看到乙正在对丙实施不法侵害,便趁机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再就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防卫行为。例如,甲被乙殴打,甲不能为了躲避乙的攻击而将旁边无辜的丙打伤。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面对小偷小摸行为,用致人死亡的方式进行防卫,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总之,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既不能滥用权利,也不能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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