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需要符合多方面的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实质条件。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可能是有效的。比如,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订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因为此时他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威胁遗嘱人,让其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这种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遗嘱人有一个未成年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子女,在订立遗嘱时就必须为这个子女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 第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他人的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遗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分。 其次是形式条件。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总之,订立遗嘱时,只有同时满足实质条件和相应的形式条件,遗嘱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保障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