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但不太清楚医院要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得满足啥条件,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和界限,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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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条件,咱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体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指的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得是正规的医院和里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 其次是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规定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比如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用药违反了药物的使用规范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再者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强调的是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同时,这种过失行为要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比如导致患者伤残、死亡或者其他身体功能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和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另外,从法律认定程序上,医疗事故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只有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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