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军人离婚,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在法律上确实有着与普通离婚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军人离婚的条件。 首先,需要区分军人的身份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离婚与普通公民离婚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现役军人离婚则有特别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如果军人一方有这些重大过错,其配偶提出离婚时,无需经过军人同意。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自己提出离婚,虽然法律没有专门对其提出离婚的条件作出额外限制,但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如协议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诉讼离婚则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之,军人离婚的条件会因军人身份的不同以及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处理军人离婚问题时,一定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