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听说满足一定条件就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具体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是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标准,还是有其他要求?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有个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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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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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意味着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当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都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签订。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法律是允许的。 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种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强调的是“连续工作”,即中间没有中断过。例如,张三在一家公司从2015年开始工作,一直到2025年都没有离开过这家公司,那么到2025年时,他就满足了这个条件。如果张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签订。第二种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的改制情况,保障老员工的权益。比如,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李四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而且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8年,那么李四就符合这个条件。第三种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那么当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王五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但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他工作满一年的那一天起,就视为他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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