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在考虑接手一个房地产项目,但不太清楚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担心如果条件不满足,后续会有各种麻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地产项目转让都有哪些必须要达到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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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会因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转让人得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就好比你买东西得先把钱付完才能真正拥有它,只有出让合同成立了,才允许转让这个项目;二是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是房屋建设项目,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要是成片开发土地的项目,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只有这两项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么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单纯炒买炒卖地皮来获取暴利,保证开发建设能顺利开展。 其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首先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然后,对于被批准转让的项目,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不过,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这些情形包括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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