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别人,签了几年的合同。但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听说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我不太清楚这个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是只要房子租出去了再卖就一定适用吗?还是有其他要求?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以后和买家、租客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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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适用条件。 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是基础。这意味着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合同缺少必要条款或存在无效情形,就无法适用该原则。 其次,租赁物已经交付给承租人使用。这里强调的是实际的占有和使用。比如,房东把房子钥匙交给租客,租客实际入住,这种实际占有的状态就表明租赁物已交付。只有在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才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益,也才能在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继续依据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 最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也就是房东将租赁物卖给了其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明确了在租赁期间内,无论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到谁手中,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一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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