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发票丢了该怎么办?


当报销的发票丢失时,不必过于惊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发票的类型,一般常见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它们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若仅丢失抵扣联,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若仅丢失发票联,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而对于普通发票,处理方式相对灵活一些。如果是外部取得的普通发票丢失,可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另外,现在很多电子发票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丢失纸质发票的困扰。电子发票具有可随时打印、便于保存的特点,如果电子发票的纸质版丢失,可直接登录开票方提供的平台重新下载打印。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积极与报销单位的财务部门沟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流程操作。财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和协助您完成发票丢失后的报销事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妥善保管好各类发票,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如果对发票丢失后的报销问题仍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