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与自己犯罪有密切关联的犯罪能否算立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供述与自己犯罪有密切关联的犯罪是否能算立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功的法律概念。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对于供述与自己犯罪密切关联的犯罪是否认定为立功,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符合立功的本质特征。这里的“密切关联”通常是指该犯罪与自己实施的犯罪在事实、法律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比如是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同一犯罪目的或者存在因果关系等。 如果供述的与自己犯罪密切关联的犯罪属于共同犯罪中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立功。因为共同犯罪是各犯罪嫌疑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对其他共犯的情况进行供述,是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一部分,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认定为立功。例如,甲和乙共同实施盗窃,甲在被抓获后交代了乙在盗窃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这属于甲如实供述自己与乙共同犯罪的事实,不能认定为立功。 然而,如果供述的犯罪虽然与自己犯罪密切关联,但属于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不属于自己如实供述范围内的内容,并且符合立功的条件,如揭发该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得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等,那么可以认定为立功。比如,甲因抢劫被抓,在供述抢劫事实过程中,又交代了自己曾经目睹乙实施的一起诈骗犯罪,且该诈骗犯罪与抢劫犯罪没有直接关联,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后,甲的这一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 综上所述,供述与自己犯罪有密切关联的犯罪是否算立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认定是否构成立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