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会怎样?


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义务,行政机关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是当事人对强制执行仍然拒不执行,将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首先,可能会被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而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原本的罚款数额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 其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再者,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一旦裁定执行,就会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拍卖财产等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最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对行政处罚的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也可能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若认为处罚不合理,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不是选择拒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