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程序中当事人放弃伤情鉴定会怎样?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我不太想进行伤情鉴定了。我想知道,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规定,如果我放弃伤情鉴定,后续会有什么影响?对案件的处理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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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办案程序里,当事人放弃伤情鉴定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的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情鉴定的概念。伤情鉴定就是专业人员通过科学方法,对受伤人员的损伤程度进行判断,比如是轻伤、重伤还是轻微伤等,这在刑事案件中可是很关键的证据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当当事人放弃伤情鉴定时,会带来多方面影响。从证据角度看,伤情鉴定结果通常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行轻重的重要依据。要是当事人放弃鉴定,就可能没办法提供这一关键证据,这对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会有阻碍。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没有伤情鉴定证明达到轻伤以上,可能就无法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 从案件处理程序来说,公安机关在当事人放弃鉴定后,一般会记录在案。不过,公安机关仍会依据现有的其他证据来处理案件。要是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即便没有伤情鉴定,也可能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推进案件。但要是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走向,甚至可能导致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的刑事措施。 所以,当事人放弃伤情鉴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且最好和办案人员沟通,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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