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该如何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多个方面。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管理要点。 首先是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在订立合同前,要对合同相对方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其资质、信誉、业绩等情况。例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同时,合同条款要详细明确,涵盖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重要内容。 在合同履行阶段,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来说,发包方要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价款;承包方要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也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情况。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等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同时,要注意变更可能会对工程价款、工期等产生影响,需要重新进行核算和协商。 合同终止方面,当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出现法定的终止情形时,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支付完工程价款,合同一般就会终止。 此外,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无论是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通知、会议纪要,还是来往函件等,都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要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选择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变更、终止的各个环节都要谨慎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