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可能违反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下面从不同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民法典》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竣工结算,但竣工结算与支付价款密切相关。如果不办理竣工结算,就难以确定最终的工程价款,这实际上违反了发包人及时支付价款的义务。也就是说,竣工结算可以看作是确定工程价款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办理结算,可能导致承包人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工程款,损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部门规章方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也有相关规定。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第十四条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等内容。如果建设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就不符合该办法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办法规定了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核对、确认等,如果发包人故意拖延不办理结算,就违反了该办法的规定。 此外,从行政监管角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可能会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因为这种行为扰乱了建设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例如,有些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会要求建设工程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并将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后续手续的前提条件之一。不办理竣工结算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整体交付和后续手续的办理,也会对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关于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还可能违反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