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想了解一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因为我发现平时工作里在安全管理这块有些职责不太明确,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好明确各自的责任,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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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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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而制定的规定。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是安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都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关于安管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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