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何时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简单来说,就是发包方(通常是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施工方(通常是承包单位)能够及时进行维修,而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首先要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修金的返还时间、条件等内容,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返还保修金,那么在满足竣工验收合格这个条件两年后,发包方就应该返还保修金给承包方。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也就是说,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方就有权要求发包方返还保修金。 此外,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那么发包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剩余的保修金再返还给承包方。如果扣除的费用超过了保修金的金额,发包方还有权向承包方进行追偿。总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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