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从业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包括哪些?


在建筑行业中,从业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涉及到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他们的质量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是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发起者和组织者的角色。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在选择材料和设备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如果建设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也有其明确的质量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还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这些责任都有明确规定,若违反规定,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更为直接和关键。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这些责任,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要承担修复、赔偿等法律后果。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也不容忽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这些规定,也会面临法律的惩处。 总之,建筑业从业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是多方面的,各个环节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自己的质量责任,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