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龄农民工雇佣关系中押金是否属于一种约定?

我是一名超龄农民工,在和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时,雇主收了我的押金。我不太清楚在我们这种超龄农民工的雇佣关系里,这个押金算不算是一种约定啊?合法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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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押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超龄农民工雇佣关系中,押金是否属于一种约定,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就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押金,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从约定层面看,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关于押金的事宜可以是双方的一种约定。然而,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虽然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可能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这条规定体现了法律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收取劳动者财物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收取押金的行为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损害了超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便有约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比如,若雇主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扣押押金不予退还,或者利用押金条款限制超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种所谓的“约定”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所以,超龄农民工遇到收取押金的情况,要谨慎判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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