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证据不足时检察机关是否要赔偿?
我之前被指控合同诈骗,后来检察机关因为证据不足撤销了指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我在被调查期间遭受了很多损失,想了解自己有没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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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是有可能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赔偿的概念。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给予的赔偿。在合同诈骗案件里,如果检察机关对嫌疑人采取了错误的强制措施,而最终发现证据不足,就可能涉及到刑事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进行了拘留或者逮捕,而最终因为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不起诉,那么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对于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在被羁押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还可以要求相应的医疗费等赔偿。申请赔偿的程序通常是,受害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检察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检察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受害人对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等。总之,当合同诈骗证据不足,且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条件时,检察机关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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