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需要仲裁协议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方面的纠纷,考虑通过行政仲裁解决。但我不知道行政仲裁需不需要像普通仲裁那样签订仲裁协议,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行政仲裁到底需不需要仲裁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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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它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商事仲裁有所不同。 民商事仲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而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民商事仲裁里,仲裁协议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然而,行政仲裁并不需要仲裁协议。行政仲裁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职权,对特定类型的纠纷进行居中裁决。它是一种行政行为,带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和职权性。例如,在一些涉及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情况中,只要符合行政仲裁的受理条件,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进行仲裁,而无需当事人事先签订仲裁协议。这是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特定领域的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所以,行政仲裁和民商事仲裁在启动条件上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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