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前签的合同应该找谁负责?


在探讨法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该找谁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法人的概念。法人并非指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公司这类常见的法人组织中,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当法人变更时,可能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也可能是法人的合并、分立等情况。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仍然是法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仍然由法人来承担,对方应该找法人来履行合同,而不是找变更前或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来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张三变成了李四,那么乙公司仍然是与甲公司有合同关系,应该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而不是找张三或者李四个人。 如果法人发生了合并或分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丙公司和丁公司合并成了戊公司,那么丙公司和丁公司在合并前签订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就由戊公司来承担。再如,己公司分立成了庚公司和辛公司,那么己公司在分立前签订的合同,庚公司和辛公司要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庚公司或者辛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无论法人是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法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由法人来承担合同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合同履行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的合同和法人变更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