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我买了套期房,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后来才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我心里特别没底,担心这合同会不会无效。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对我之后的权益有很大影响,所以特别着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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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时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在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一般情况下,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不过要是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有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开发商通常存在过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当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时,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其是否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计划。若开发商短期内无法取得,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也应提高警惕,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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