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企业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转移:就是把债务人原来承担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给第三方来承担。比如说,A企业欠B企业一笔钱,经过B企业同意,A企业把这笔债务转给了C企业,以后就由C企业来向B企业还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消灭。比如A企业和B企业互相都欠对方钱,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以把相同数额的债务抵消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豁免: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放弃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权,从而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比如债权人觉得债务人实在困难,就免除了债务人的一部分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作出了让步。虽然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债务豁免有一条具体的条文,但在司法实践和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豁免债务。 债务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此时债务就自然消灭了。例如两个企业合并,原来一个企业欠另一个企业的债务就因为企业的合并而不存在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债权转股权:就是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比如债权人本来对企业享有债权,现在把这笔债权变成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这种方式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减轻债务压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债转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比如原来规定债务人要在一年内还钱,现在延长到两年,或者在延长还款期限的同时,适当降低利息等。这种方式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协议来明确新的债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