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分立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是企业重组税务处理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企业分立。企业分立就是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分立。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分立时的所得税可以按照特殊规定来计算和缴纳,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是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三是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四是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在符合上述条件后,企业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特殊税务处理: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与一般税务处理相比,特殊税务处理对企业来说更具优势。一般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所以,企业在进行分立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从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税务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