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我有一家企业,最近打算进行重组,听说企业重组有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方式,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处理方式具体是怎样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哪种处理方式,它们在税务计算、申报等方面有什么不同,想了解清楚这些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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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可以理解为按照常规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来处理企业重组中的税务问题。在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方面,如果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者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情况,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