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户转账并开了发票是否不符合借贷关系?

我和对方有经济往来,通过公户进行了转账,而且对方还给开了发票。现在有人说这种情况不符合借贷关系,我不太懂,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户转账并开发票真的就不符合借贷关系吗?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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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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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公户转账并开具发票是否不符合借贷关系时,需要明确借贷关系和公户转账、开发票各自的含义。借贷关系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债权债务的关系。公户转账是指通过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的转移,而开发票通常是在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一种收款凭证。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户转账并开具发票并不必然就不符合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意味着判断是否为借贷关系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 公户转账和开发票这两个行为本身,有可能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比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像借款合同、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能证明这是借款,即使有公户转账和开发票的情况,也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比如,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同时通过公户进行了转账,即便开具了发票,也能认定为借贷关系。 所以,不能简单地因为公户转账并开了发票就认定不符合借贷关系,要综合各方面证据来判断。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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