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与公司不同。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里的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而且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明确了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基础是合伙合同。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可以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面,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同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关于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退伙时,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