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有哪三个最简单的步骤?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钱。听说可以要求法院让对方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想知道法院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什么,好确定我能拿到多少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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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的额外利息。下面为您介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最简单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计算基数。计算基数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总额,这个金额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产生的利息。比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截至判决生效日的利息 1 万元,那么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就是 10 万元,而不是 11 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第二步,明确迟延履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是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而判决在 1 月 1 日生效,那么从 1 月 11 日开始就进入迟延履行期间。若被执行人在 2 月 1 日还清款项,那么迟延履行期间就是 21 天。 第三步,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比如前面提到的 10 万元借款本金,迟延履行 21 天,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100000 × 0.000175 × 21 = 36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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