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收集证据?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感觉自己收集证据有点困难。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会主动去收集证据呢?这样心里也好有个底,看看能不能借助法院的力量获取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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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里,法院收集证据是有特定情形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比如合同、证人证言等。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会依职权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例如在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中,如果某些关键证据当事人难以收集,法院就会主动收集,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其二,涉及身份关系的。像婚姻、亲子关系等案件,因为这些关系涉及到社会基本伦理和法律秩序,法院会主动去收集相关证据来查明事实。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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