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法官的回避规定是什么?
我最近有个官司要打,听说如果法院或者法官和案件有利害关系之类的是要回避的。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情况下法院或者法官要回避,回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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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法官的回避规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回避的概念。回避,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审理,法院或法官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处理。这是为了避免因为各种利害关系等因素,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的程序方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这些回避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的处理。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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