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把钱转移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当遇到对方转移财产,而法院又不受理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先搞清楚法院不受理的原因,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法院不受理可能是因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为缺少必要的材料,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我们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材料。比如说,没有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导致法院无法联系到被告,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去收集被告更详细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若认为法院不受理的决定有误,我们可以行使救济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觉得自己的起诉是符合条件的,而法院却不受理,我们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后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对于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在起诉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